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农安县合隆镇孙菜园子八社(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10419.9平方米,租用长春北宏涂装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在现有车间1及车间2区域扩建生产线,采用原料激光切割—折弯—机加—打磨—焊接—打磨—喷漆—包装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年产零部件6000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建一台3t/h生物质锅炉及附属设施用于冬季采暖。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污水统一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漆设备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由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及漆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械加工及打磨工序经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由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中逸散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经门窗阻隔,自然沉降后,厂界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必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加减震垫、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漆渣、废包装桶(废油漆桶)、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均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炉渣及布袋除尘灰外售作为肥料;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利用。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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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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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 |
2025年1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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