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农安县合隆镇迎新村3社108门),租用吉林省富亿升食品有限公司9号厂房,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新建淀粉制品生产线,采用和面-漏粉-煮粉-冷却-干燥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火锅粉条400t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新建1台3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经吉林省富亿升食品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必须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中表2排放限值和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气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淀粉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通过物料密封袋装、车间密闭、定期对车间清扫等措施,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气味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污染,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投料工序除尘灰、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定期收集外售农户用作农肥,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外售周围养殖户,废弃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部门。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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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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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机关 |
2025年1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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