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喆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5-12-29 14:50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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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75号

吉林喆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新型建材与家居园区,占地面积18656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建设水泥制品生产线,采用拌合--编笼--张拉--装模--离心--蒸汽养护--脱模--入库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锥形混凝土电杆1万根其他水泥制品1.5万根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生产养护蒸汽由1台2t/h燃气锅炉提供,通过生物质大街燃气管道接入厂区内,不设置燃气储罐。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养护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合隆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本项目生产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烟气,碎石、沙子投料粉尘、搅拌粉尘、水泥筒仓粉尘、焊接烟尘、原料产品运输扬尘和食堂油烟。

  本项目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不低于8m的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水泥筒仓密闭,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通过15m仓顶排气口排放。砂石投料计量装置设置在厂房内,在投料计量区投料口上方设置喷雾降尘设施,搅拌机顶部设置有固定过滤布过滤气体,未通过过滤布的物料直接落入搅拌机内参与搅拌,水泥筒仓呼吸口接入脉冲袋式除尘设施,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同时厂区加强焊接区通风,定期洒水降尘。车辆密闭运输或顶端设篷布遮盖并限制车速。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食堂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通过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震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泥筒仓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焊渣及钢筋废料暂存于厂区,定期外售给资源利用回收站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由附近砂石厂进行回用。废机油、废脱模剂桶、废机油桶经统一收集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2月29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百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