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新鸿发屠宰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农安县新鸿发屠宰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农安县新鸿发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农安县前岗乡鲍家村,租用农安县昊大禽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生产,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新建两条屠宰生产线,自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 30m3 /d,建成投产后,可年屠宰 8000 头生猪,1460 头牛,1500 只羊。
二、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屠宰废水、待宰间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必须符合《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厂内防渗储池暂存,每日由罐车转运至农安县海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伊通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屠宰车间密闭,屠宰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双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未被收集的屠宰间、待宰间及粪便暂存间废气,经喷洒无毒副作用生物除臭剂处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待宰间粪便、屠宰过程固体废物,定期清运处置,用作肥料;泥饼及格栅渣,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牲畜及不合格产品,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做无害化处理;屠宰过程产生的蹄壳、毛类,暂存于毛类暂存间,外售处置;检疫医疗废物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废处置应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应按环评要求,根据厂区实际情况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本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6年1月8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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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吉林省恒鼎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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