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农畜产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6-01-23 13:29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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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环审[2026]06号
农安龙宇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车站村(铁路西),总用地面积123056.52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该项目新建牲畜交易区、种畜交易区、农产品交易区、储粪池等,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预计年农畜交易量5000头(以肉牛为主),所有牲畜开市前进入,闭市后拉走,均不过夜。冬季取暖采用1台3t/h生物质锅炉并配套烟气处理系统。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房洒水抑尘,不外排。牲畜交易区、种畜交易区铺设垫料,排出的粪便及尿液在垫料上,休市后,及时清理交易区垫料至储粪池,做到日产日清。本项目牲畜交易区、种畜交易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取暖建设一台3t/h 燃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30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牲畜交易区、种畜交易区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加强场地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禁止车辆鸣喇叭,设置车辆出入引导标志,喂足牲畜饲料和水,锅炉房设备噪声采取加减震垫、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4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锅炉灰渣、除尘灰统一收集,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置;粪便及垫料外售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料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年1月23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年1月23日印发

初审:史双桥 复审:周岩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