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大岭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反刍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6-04-28 13:43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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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6]22
吉林大岭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大岭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反刍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孙菜园子村),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新增一条反刍饲料生产线预计年产反刍饲料12000吨,并拆除现有生产用1台0.7t/h生物质锅炉及取暖用1台1.05t/h生物质锅炉,并新建 1台3t/h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备,原有烟囱拆除,新建 1 根 30m 高烟囱,锅炉房无需改造。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全部用于锅炉房地面清洁,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线全密闭,生产工艺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本次新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采取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烟囱高空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产噪设备全部放置于封闭车间或锅炉房内,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壳、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本项目仅在昼间开展生产作业,夜间不进行任何加工生产,从时间管控上降低噪声影响;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加强设备噪声的管理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发现噪声超标要及时治理并增加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工艺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灰渣及除尘灰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428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中环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年428日印发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