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超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6-05-09 15:01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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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6]26号

 

  吉林省超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超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广兴店村,中心位置坐标:124°5841.200″,44°2448.652,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1891㎡,建筑面积:1980㎡。预计建成后,年产有机肥6000吨。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玉米秸秆包装卸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粉尘、无组织臭气以及生产车间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卸料和混料过程中喷洒除臭剂进行源头恶臭气体的消减,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生产车间收集后的废气先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进入生物滴滤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废气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废气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消音器、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对车间采用隔音门窗或者加设吸音材料,车间内部加设吸音材料,针对风机进出口分别安装阻抗复合式消声器,风管隔声包扎,风机机组设置橡胶减振垫或弹簧减振器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卖处理;除尘灰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沉淀物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贮存场所建议设置在掺混区一角,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并按要求进行防渗。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59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59日印发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