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合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6-05-28 15:19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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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6]31

吉林省合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合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经济开发区北凯旋路7777号4号厂房,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本项目新建1台2.5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用热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后与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等废水水质排放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中协商间接排放最高浓度值及吉林省富亿升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站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吉林省富亿升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最终进入合隆镇污水处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建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烟囱高空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标准,经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消毒酒精经通风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壳、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等措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工切割废料外售综合利用;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器回收的除尘灰,暂存于灰渣库内,定期外卖;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年528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528日印发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