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8336053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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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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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博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加工项目 |
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赵粉房村 |
长春市博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新建标准化生产厂房、办公区、原料/成品仓储区、危废暂存间、配套清洗废水处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循环冷却水系统等构筑物,配置6条PE 塑料造粒生产线,配套粉碎机、清洗机、挤出造粒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年生产300天。生产规模:年处理农业PE废塑料膜、塑料包装9500吨,产出聚乙烯再生塑料颗粒7500吨,产品仅作为工业塑料制品原料,严禁用于食品接触类包装生产。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 1.5%,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
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初审:史双桥 复审:邢雨哲 终审: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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