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安县万物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 2026-08-18 09:44 来源: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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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环审[2025]55

农安县万物生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农安县万物生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农安县万物生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农安县哈拉海镇程家坨子村,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本项目新建农产品烘干建设项目,配套2台12t/h生物质锅炉(一备一用)用于烘干收购的农产品辣椒、毛葱、大蒜等,项目建成后可年烘干农产品650吨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锅炉排水和软化系统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及浇渣,废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建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40m高烟囱高空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烘干产生的异味采取通风措施,无组织臭气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壳、进风口消声器、管道外壳阻尼等措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器回收的除尘灰,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卖;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年8月18日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印发机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农安县分局

  20268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