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3号)文件要求,我站会同财政局共同制定并下发了《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农农经联字[2024]5号)文件,并经过会议进行了全面落实。经过主体申报,乡镇验收,县里审核,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现将补贴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汇总表
农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2024年12月16日
初审:王若男 复审:刘岩 终审:董梅音
附件:
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结果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