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农计财发[2020716号)文件要求,2020年全县指导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9万亩。通过全面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各项措施,提高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的水平。
二、实施条件
1、对我县境内围绕粮食(玉米、谷子、高梁、小麦、水稻)油(葵花、花生)重要农产品,相对集中连片开展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持有两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主体本身具备一台套以上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
3、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是指从打垄到收割入户整个农业生产作业环节。即搂草归行一免耕耕种一植保除草一深松施肥一机械收获一粮食运输入户一条龙服务。有遥感器的优先考虑。
4、单个主体托管数量不少于1000亩具备申报资格。
5、申报上限不超过300公顷(即4500亩)。
6、全程托管以5000元/公顷服务费用补贴500元/公项为基数。全县平衡到5500元,超过5500元的不予补贴,低于5000元的补到5500元。全县算总账后,根据资金总量和服务面积最后按比例下调基数。原则上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市场服务价格的30%。
7、所有进入补贴视野的主体申请补贴时都要提供与服务面积相对应的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发票,经审核后方能进入视野。
8、所有申报主体还要提供服务对象出据的承诺书。具体内容统一制作。
9、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与其他项目申报可同时进行,不受其它项目申报限制。
三、补助金额与补助方式
省里下达我县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472万元,服务面积不少于5.9万亩。补助方式是补助到服务主体。实际上全县确定 5500元平衡后,服务小农户的质量将得到提升,服务标准将逐步下降到5000元以下,有助于推动我县社会化服务水平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小农户增产增收,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发挥新型主体的作用,更有利于现代农业的推进,最终实现两边受益的良性循环。
四、建立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
这次项目申报中,根据各类服务组织的情况,将制定我县社会化服务名录,做好资格审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对进入名录的服务主体,以满意、一般,不满意为类别,分类录入。同时实行年终动态管理,定期跟踪监管指导。对质量差,投诉多的主体,一律清出名录,五年内不得申报补贴。
五、监管措施
1、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盖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对审查合格的先由新型主体在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县政府网站再公示7天,广泛接受监督。
3、组织验收。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及时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列入农业部信息直报系统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初审:刘岩 复审:李博 终审:董梅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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