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农农经联字〔2022〕3号

时间: 2025-11-03 11:05 来源: 农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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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全县扶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不低于16个。其中省级“百强示范社”7个,其他数不低于9个。

  二、实施条件

  (一)提升生产加工能力。建设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粮食仓储库房,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粮食晾晒场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及场房建设。

  (二)提升规范管理能力。为农民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推进农民合作社管理能力提升。

  (三)提升试点示范能力。对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给予奖补,引领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提升。

  (四)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是建设单位当年新建的,并且在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留有影响资料。

  三、补助对象

  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同时各补助对象要制度健全,信用良好,运行规范,无违法及安全事故发生,带动能力强,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

  四、补助标准

  根据省里下达的指导性任务和要求,原则上每个合作社最高补贴限额为20万元,其中全县7个“百强示范社”每个奖补20万元。得“百强示范社”奖补资金的农民合作社不再享受本项目内的其他补助和 2022 年省级合作社项目。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能获得项目补助。其他合作社扶持数量不低于9个,实行项目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设完工后经第三方评估后,参照实际评估价格按比例分配资金。全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共计318万元,其中7个“百强示范社”直接奖补140万元,其他项目补贴178万元。

  五、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

  县级组织本区域内项目实施。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农经总站)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制定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有效实施。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所在村委会公示七天,然后由县里在县政府网站再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开始施工建设。

  (三)实施绩效管理

  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任务要求严格实施,不折不扣的完成指导性任务,确保质量,全面评估,严格奖惩,确保每一项目落地后发挥示范效应。

  (四)及时总结分析

  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阶段性完成报告。按时报送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到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纳入农业农村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初审:刘岩  复审:李博  终审:董梅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