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12022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159号)文件要求,加快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业,提高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按照省里要求,全县计划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面积 16 万亩以上,提高服务小农户面积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二、实施条件
聚焦玉米、水稻、大豆等大宗农作物的耕、种、防、收四个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完成全程托管等服务。
三、补助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优先支持安装使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
全程托管面积1000亩(66.7公顷)以上的具备申报条件,最高申报补贴面积控制在300公顷(4500亩)以下,防止政策经大户。农业服务企业不受此条件限制,但上限也要严格控制。根据全县申报面积,按比例分配每亩补贴额度。每亩补助不超过100元。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公示
无异议,按确定的标准补给服务主体。享受项目的主体在项目资金发放前拿出补贴额度的10%补给托管对象,申报主体出具补助给托管对象资金凭证(收据、清单、截图等)后,把项目资金发放到项目单位,做到服务主体和小农户同时受益。
(三) 补助资金使用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
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
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实施要求
各服务主体要签定全程托管合同,同时到乡镇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科备案,全程托管服务结束后及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验收申请,经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由乡镇政府统一上交到县农经总站政研科。各乡镇要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县里建立县域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监测。对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组织,可以突破上限控制,上不封顶,不受300公顷上限控制。
六、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镇负责保管审核全程托管合同的真实性,准确性。全程托管服务结束后,乡镇负贵验收。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查验,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监测数据等形式。
(二)做好项目总结
按时报送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汇总表、绩效自评材料和项日总结。建立项目档案,做好相关项目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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