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农农经联字[2019]3号

时间: 2025-11-10 10:43 来源: 农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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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9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13号)文件要求,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农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额度

  本次下达我县指导资金额度82万元。

  二、补助对象

  2017 年12 月 31 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联合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打井、仓储库房),但有一定规模,原则上经济作物10公顷以上,玉米类30公顷以上。

  (二)支持绿色生态农业(蔬菜果蔬类棚膜经济)。

  (三)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厂房、包装、设备等购置。

  四、资金分配

  先建设后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管理

  (一)制定方案。根据 2019 年吉林省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指南,由县农经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二)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做好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

  定期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情况,掌握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公开、公示,及时开展验收。农经局负责项目申报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的同意立项建设,复审不合格的不予立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农经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由农经局和财政局联合验收。验收结束达到奖励标准后,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开展绩效评价。依据省里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总结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19年6月5日

初审:刘岩  复审:李博  终审:董梅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