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18号),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机化水平、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工作。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二)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三)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二、确保完成清单任务,发挥政策集聚效应
县财政局会同县农经局共同形成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清单任务,做实做细实施工作。
三、强化政策公开
每个项目在当地公示7天后,在县政府网站再公示7天后,方可组织申报。
四、加强资金监管
县农经局负责项目申报和初审,农经局初审合格后,报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的同意立项建设,复审不合格的不予立项。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县农经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供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经部门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五、开展绩效评估
财政、农经部门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自评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
六、实施条件和补助对象
1、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6.64万亩(4426公顷)。单个主体最低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1500亩,以乡村确认的承包合同为准。即合同为准入,公示为监督,抽查为手段进行。另外,每个申报的主体要对服务对象、服务地点、服务面积进行录像并附以说明。
2、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8个。成立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3、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6个。成立时间在2017年
12月31日之前,家庭农场土地经营面积20 公顷以上。
4、诚信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
5、带动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服务能力,经济效益好。
七、补助标准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全县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92万元。根据全程托管准入面积平均分配。
2、县以上示范合作社,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全县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40万元。以国家示范社和联合社优先原则。
3、县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县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21万元。近3年内享受过补贴的除外(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八、实施要求
所有建设项目不局限当年建设,只要在2018年1月1日后实施的均可立项。
1、农产品冷藏保鲜库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2、粮食烘干设备设施。
3、农作物晾晒场地。
4、农产品清洗包装、加工、检验化验设备。
5、农机具库房,面积不低于660平方米。
6、蔬菜大棚及面积不低于5公顷的采摘小园园区建设。
7、在其它部门已经申报的不得重复申报。
九、项目实施时间
由县财政局和县农经局共同会商,于2019年7月31日前形成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并于2019年8月15日和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材料。承担项目的单位应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