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发展我县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能力、生产发展规模、设施设备水平、生产经营效益等。按照省里要求,我县扶持家庭农场数量原则上占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做到应扶尽扶)。
二、补助对象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场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
省里为我县安排家庭农场扶持资金227万元。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个数和建设项目予以支持,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贴最高上限控制在30万元以内。
四、实施条件
1、农产品仓储、保鲜、冷冻库房及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2、抗旱设施设备。
3、大棚、温室及生产作业车间。
4、农产品加工车间及加工设备。
5、农作物晾晒场硬化。
6、必须是 2019年开始建设至验收时新建项目。
7、必须在家庭农场所在地建设,不批准异地建设。
五、监管措施
(一)制定方案。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方案内容。搞好公开公示,先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当地公示七天,再由县里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后方可立项。
(二)及时报送备案。全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结束后,填报绩效目标表,项目备案表和汇总表,连同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送到省里备案。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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