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绩效目标
全县扶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低于11个。
二、实施条件
提升生产加工储存农产品能力和质量,建设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粮食仓储库房,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粮食晾晒场地,农产品加工包装,生产车间及设备,农作物抗旱设施及设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是当年建设,并留存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的影像资料。
三、补助对象
项目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加大对从事粮食、大豆和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四、补助标准
根据省里下达的指导性任务,采取先建设后补贴方式,待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验收合格,评估价格出来后,根据项目个数,评估价格,最后按比例确定每个项目应补贴金额,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实施要求和管理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
县级组织本区域内项目实施。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农经总站)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和实地核查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做到信息公开,项目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所在村委会公示七天,然后由县里在县政府网站再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三)实施绩效管理,及时总结分析
全面评估,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
农安县农村经济管理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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