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22个乡(镇、街)及洼中高农场。
三、报废机具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机具种类
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五、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拟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水稻插秧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29-2019)、《机动植保机械报废技术条件》(NY/T2454-2019)、《机动脱粒报废技术条件》(NY/T3532-2019)、《饲料粉碎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1-2019)、《铡草机报废技术条件》(NY/T3530-2019),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对于无报废年限规定或虽有报废年限规定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鉴定报告可给予报废补贴。对于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能给予报废补贴。
六、补贴标准
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吉农机函〔2025〕2 号)执行(详见附表)。助力加快补上粮油产地烘干能力短板、一体推进“玉米籽粒机收+烘干+仓储”建设,对粮食烘干机具报废更新和报废玉米果穗收获机、更新玉米籽粒收获机的予以优先支持。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出具《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2.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照片,拍摄并拓印机架号,拍摄整机名牌等照片,做好留存,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做好信息登记,建立报废机具台账备查。(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机具所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功率、机身底盘机架号、名牌号、出厂日期、号码号牌、注册登记日期、机型、农业机型类别、报废补贴额、回收确认表编号、回收拆解企业名称、核验人员等)。
3.机主将身份证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申报资料(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及《确认表》《承诺书》等,报送县农机总站申请报废。如果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需要同时提供新购置机具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机主本人名下的购机发票、人机合影等必要材料,并由核验人员进行审核认定,购机发票时间应为省方案发布日期之后,并在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内办理)。
4.县农机总站对机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机主及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信息,以及新购置同种类机具信息,留存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参照回收企业台账包含内容)。
5.回收企业向县农机总站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提出现场核验申请,县农机总站对相关信息与机主申请材料核对一致后,进行审核登记。县农机总站接到回收拆解企业核验申请后将及时组织人员到报废现场开展现场核验工作。
6.(一)现场核验后,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全程要录像监控,要提供人机合影、拆前、拆中、拆后4张照片,拆后的照片要有主要部件拆后的状况。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总站对农机拆解资料每次拆解后进行一次复核。回收的机具要兼顾大型机具和小型机具,对于报废结构不合理的将组织调查。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承诺书》、《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农安县农机监理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或经办人凭有效的《承诺书》、《确认表》、《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按县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县农机总站、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得超过5台。全县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原则上不超过购置机具总量。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机总站、财政局、工信局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运营,严格核验,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全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防控风险,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报送情况。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拆解补贴信息,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先经市里审核,再报送省里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九、县级细化补充
为了更好的开展实施2026年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研究决定细化实施方案报废条例及拆解机具规范流程。
细化报废条例细则如下:
缺少机具铭牌或机具铭牌不清晰的必须出具铭牌丢失承诺书(标注清楚是整车铭牌还是发动机铭牌),铭牌缺失将按照该机具类别最低档补贴进行补贴。
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经我站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5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可免于第三方车辆鉴定,但必须出具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限报废情况说明;5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和收割机未达到报废年限必须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方可报废;(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具必须符合安全隐患大、故障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等特点)。
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拖拉机和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必须有当地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等证明,(有牌证的免于介绍信,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注销后方可报废)。
补贴系统上传资料图片必须清晰,拆解图片必须有该报废车辆机主姓名或编号(自行编注),便于核实该报废机具与被拆解机具是否相符。
拆解机具规范细化如下:
经我站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的报废机具方可拆解。
拆解视频和图片必须有明显的报废机具编号(自行编注)或机主姓名,便于区分该拆解机具与人机合影中的机具是否相符。
拆解视频原则上一机一视频,如一个视频包含多个拆解机具,须注明机主姓名和机具数量,拆解日期与视频日期必须相符。
拆解机具过程中必须有明显的拆前、拆中、拆后及破坏性处理机具的照片;(发动机及后桥变速箱都要有破坏性处理)。
拍摄和拓印的机架号必须标注机主姓名和编号(自行编注,编注的号码需与人机合影或拆解视频编号相同)。
拆解企业分批次向农机总站报送报废农机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拆解工作。
我站将细则上传至农安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以及将此补充细则下发到各乡镇,由乡镇发到各村组进行公开公示。以便全县有需要报废更新机具的农户享受国家惠农惠民政策。
报废条件、操作程序、回收拆解企业确定等均按照《202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本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2026年报废补贴机具及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农安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
2026年6月1日
初审:姜明星 复审:王宝琪 终审:姜宏宇
附件:
吉林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doc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