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财联字[2020]5号 关于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2026-10-16 10:50 来源: 农安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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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吉农计财发[2020]11号)文件要求,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以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农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农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2020 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5个。

  二、实施条件

  (一)制度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示范作用好。

  (三)带动能力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四)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补助标准

  (一)补助方式

  先建设后补助。

  (二)补助标准

  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补助内容

  1、仓储库房,面积不低于 500平方米。

  2、蔬菜大棚(温室),不超过两栋。

  3、农产品加工设备及附属设施。

  4、抗旱及附属设施(不包含变压器)。

  5、农业绿色生态菜园附属设施设备。

  五、实施要求

  (一)及时公开公示。按照程序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做到项目在申报和验收两个环节进行公示。每个项目公示在建设所在村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掌握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每个项目验收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查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核实项目进展,强化社会监督。

  (二)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备案表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2020年12月8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初审:刘岩;复审:李博;终审: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