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吉农计财发[2020]11号)文件要求,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以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农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结合农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目标
2020 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少于5个。
二、实施条件
(一)制度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管理规范。依法依规经营,示范作用好。
(三)带动能力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强,能够带动周边小农户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四)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补助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补助标准
(一)补助方式
先建设后补助。
(二)补助标准
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补助内容
1、仓储库房,面积不低于 500平方米。
2、蔬菜大棚(温室),不超过两栋。
3、农产品加工设备及附属设施。
4、抗旱及附属设施(不包含变压器)。
5、农业绿色生态菜园附属设施设备。
五、实施要求
(一)及时公开公示。按照程序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做到项目在申报和验收两个环节进行公示。每个项目公示在建设所在村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掌握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每个项目验收补助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六、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调查和督导制度,适时抽查核实项目进展,强化社会监督。
(二)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备案表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2020年12月8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
农安县农业农村局 农安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5日
初审:刘岩;复审:李博;终审: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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